在動盪的年代,我們如何在墜落中找到安頓自己和家人的力量?

這些年擔任家事律師,我時常在思考如何讓流浪法庭的孩子和個體們賦能(enpower)。這並不容易,因為個體帶著創傷和憤怒進入程序,情緒被辨識、覺察都已經需要時間,遑論是處理乃至於調適。然而,訴訟講究效率和經濟,所以大部分個體是被訴訟程序拉著走的。經歷重大事件後的個體,往往帶著非理性的信念(irrational beliefs)或認知上的偏誤(cognitive bias)看待對造。這時候律師如何處理個體情緒,尤其重要。若律師操弄個體情緒,雖一開始能讓個體覺得被理解,然卻使原本能合作的兩造關係斷裂。

訴訟,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透過一紙裁判劃定清楚,期待有定紛止爭的機能,但卻也時常讓關係斷裂。我自己的案件中,有相當數量的案件能在訴訟初期透過協商或調解處理,當關係能在雙方對話中梳理清楚,離開法庭、回到家庭關係後,父母或伴侶間才有合作的機會,孩子才能回到其應有的位置長大。

然而,在涉及權控關係(例如:家暴、恐怖情人)、權勢關係(例如:涉及權勢之性侵害、性騷擾事件),則往往需要透過訴訟裁判,並在過程中讓個體賦能,才能讓他們帶著力量和重整後的自我回到日常生活,孩子們也不至於繼續在惡性循環中成長。現代律所多以商務利益為取向,我期許能建立一個品牌,在動盪的年代、失落的世代中,讓事務所成為孩子和人群中的光點。